《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从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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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张小宏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总台央视记者】

刚刚在开场介绍时,您提到了《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工程抗震管理领域的首个专门法规。我的问题是,《条例》提出的各项举措,在各个方面有哪些“实招”和“硬招”?谢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张小宏】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针对现实当中建设工程抗震管理领域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条例》提出了一系列有效可行的措施。为了确保这些措施能够落地见效,《条例》从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一是明确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严格监督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并明确了监管部门在履职时有权采取的措施。比如,可以查封涉嫌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现场,发现可能影响抗震质量问题的时候,可以责令相关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测鉴定。

二是对那些没有抗震设防措施的或者说没有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一些老旧房屋,刚才我讲了,主要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在抗震加固的时候,政府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是国家鼓励支持抗震新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通过更加先进的技术路径,更加有效地提升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

四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信息数据库,利用大数据技术、信息化手段,提高抗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五是建立建设工程抗震的责任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各方主体行为,强化责任落实。

我相信,随着上述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促进抗震技术发展,也将有力提升建设工程的抗震监管效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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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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