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所属分类:减隔震百科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以立法形式明确应用隔震减震的领域。
1、新建公共建筑
“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等公共建筑应当采用隔震减震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不丧失建筑功能。”
2、存量公共建筑
“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等既有公共建筑进行抗震加固时,应当采用隔震减震技术。”
3、装配式建筑
“国家鼓励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隔震减震技术,提高抗震性能。”
4、农村住房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农村建设工程抗震性能。”
5、老旧房屋改造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老旧房屋改造计划,并给予政策支持。”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所有权人结合电梯加装、节能改造等开展抗震加固,提升老旧房屋抗震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