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摩擦摆隔震支座外观质量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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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减隔震百科

1.1.1 摩擦材料表面应光滑、整体颜色应均匀一致,不应有裂纹、气泡、分层,不应有影响使用的机械损伤、板面刀痕等缺陷,不应夹带任何杂质。

1.1.2 不锈钢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应有分层、鼓泡、褶皱和影响使用性能的机械损伤。不锈钢板与基层钢板的连接方式应使二者密贴,表面不应有褶皱。

1.1.3 支座钢件

6.4.3.1 机加工钢件与钢件配合面及摩擦表面不应有降低表面质量的印记。

6.4.3.2 铸钢件

6.4.3.2.1 铸钢件加工后的表面缺陷应符合表5的规定,并对缺陷进行修补。铸钢件经机械加工后的表面缺陷超过表5规定,但不超过表6规定,且不影响铸钢件使用寿命和使用性能时,允许进行一次电焊修补,对有蜂窝状空洞的部件不得修补使用。

表5 铸钢件加工的表面缺陷

建筑摩擦摆隔震支座外观质量判断标准-1

6.4.3.2.2 铸钢件焊补前,应将缺陷处清铲至呈现良好金属为止,并将距坡口边沿30mm范围内及坡口表面清理干净。焊后应修磨至符合铸件表面质量要求,且不应有未焊透、裂纹、夹渣、气孔等缺陷。焊补后的部件应进行退火或回火处理。

表6 铸钢件缺陷修补

建筑摩擦摆隔震支座外观质量判断标准-2

1.1.4 焊接件

支座焊接部位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具体规定时,焊接部位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JB/T 5943的规定,除不锈钢板焊缝外,焊缝质量不低于Ⅱ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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