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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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减隔震头条

防震减灾是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内容,也是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防震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和《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纲要(2019—2035年)》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划。

发展环境

(一)发展成就

“十三五”时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就。地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持续增强,全国大部分地区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5级,国内地震实现2分钟自动速报,部分地区具备地震预警服务能力。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稳步提升,全面实施第五代全国地震区划图,开展全国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推动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作,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惠及数千万农村村民。地震应急救援实现重大变革,有效应对四川九寨沟7.0级、四川长宁6.0级等强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扎实推进,完成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900余项,减隔震技术应用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1300余项建设工程。地震科技创新不断拓展,高铁核电地震预警技术研究取得新突破,成功发射“张衡一号”电磁监测试验卫星,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震监测基础设施。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深入落实,与“全灾种、大应急”体系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地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明显下降,地震灾害对经济社会影响明显减轻,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地震安全服务。

(二)机遇挑战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防震减灾事业奠定了坚实基础。人民对包括地震安全在内的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防震减灾提出新任务。新兴数字技术赋能地震科技创新,为实现现代智慧防震减灾注入新动力。融入“全灾种、大应急”体系,丰富对外开放内涵,提升开放合作水平,为防震减灾拓展新空间。

地震多、强度大、分布广、灾害重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地震监测站网布局需要进一步优化,地震预报依然是世界性难题,地震预警服务刚刚起步,科技创新对事业支撑引领作用不够,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不够普及,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尚未得到充分发挥,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

总体上看,“十四五”时期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的新变化新要求,着眼“两个大局”,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工作方针,认识和把握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律,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和化解可能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重大地震灾害风险,推动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防震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推动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夯实监测基础、加强预报预警,摸清风险底数、强化抗震设防,保障应急响应、加强公共服务,创新地震科技、推进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坚强保障,以防震减灾高质量发展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着力提升防震减灾服务能力,以高水平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预防为主,防范重大风险隐患。牢固树立地震灾害风险防治理念,科学认识和把握地震灾害规律,坚持底线思维,注重防御重大地震灾害,坚持关口前移,主动防御,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和损失。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协调。提升防震减灾高质量发展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推动科技创新、业务建设和公共服务等各环节有效衔接和高效协同。更好发挥中央、地方和各方面积极性,统筹推进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进区域防震减灾协调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防震减灾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地震科技创新,持续增强事业发展活力和动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持续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全面提高全社会防御地震灾害能力和水平。

坚持开放合作,融合发展。坚持防震减灾工作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推进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积极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国际交流合作。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初步形成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体系,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地震应急响应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地震科技水平进入国际先进行列,地震预报预警取得新突破,地震灾害防御水平明显增强,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进一步提高,大震巨灾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升,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加有力。到2035年,基本实现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体系,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实现重点突破,基本实现防治精细、监测智能、服务高效、科技先进、管理科学的现代智慧防震减灾。

《“十四五”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摘登)

“十四五”时期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主要任务

(一)提升地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夯实监测基础。发展LiDAR、InSAR、重力和电磁等空间对地观测技术应用,探索无人机探测和船载综合物理观测技术。形成覆盖我国海陆及周边地区的现代化综合地震监测体系。实施地震台站改革,构建“国家地震台、省地震台、中心站、一般监测站”四级监测预报预警业务架构。

加强地震预报。优化地震长中短临和震后趋势预报业务,健全完善地震预报责任体系和业务体系。构建区域断层模型,探索地震数值预测技术。按照地震构造分区,健全完善地震大形势预测、危险区确定和短临预测指标体系,形成基于预测指标的地震综合概率预测业务能力。建设全国一体化分析会商技术平台,完善地震预测评价机制。组建地震预报分析专家团队。

强化预警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共建中国地震预警“一张网”,强化预警信息服务,实现重点区域震后秒级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分钟级地震烈度速报能力。重点地区建设多终端立体化传播平台,精准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实现到村到户到个人。为高铁、核电、水库、危化等行业领域用户提供预警信息。

(二)提升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

摸清风险底数。继续推进全国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查清地震灾害危险源与风险源,掌握地震灾害风险底数,建设国家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业务平台。建立完善国家、省地震区划分级管理机制,编制新一代地震区划图。

强化抗震设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建设单位、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和地震部门全链条监管体系。推动提升地震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和重点基础设施设防标准。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强化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服务和指导。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布局,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推进提升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防震抗震能力。推动重大工程建立地震安全监测和健康诊断系统,推广减隔震等抗震新技术应用。

增强城市韧性。推动国土地震区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建设特大城市和城市群地震灾害危险源监测系统和重大风险源健康诊断与风险预警技术系统。推动城市重要建筑、基础设施系统及社区抗震韧性评价及加固改造。建立京津冀地区地震灾害防范联防联控机制。开展京津冀地区大震灾害情景构建,为国土空间规划、城市韧性建设、应急救援准备、大震巨灾应对等提供决策信息。开展精准地震灾害风险信息服务。推动构建权责清晰、管理有序、规范科学、多元共治的城市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责任体系。

(三)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完善体系建设。健全全国地震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理顺抗震救灾指挥机制。实施地震应急救援装备现代化工程,推进大震巨灾等极端条件下空天地一体化应急通信体系建设。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与升级改造。推进地震专业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加强规范和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地震救援。

保障应急响应。制定重特大地震应对方案。构建地震应急信息服务统一平台。加强余震监测和震后趋势研判,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完善地震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完善震情灾情紧急快报工作机制。规范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推进地震现场应急队伍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地震灾害现场调查和烈度评定。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科学考察。强化大震应急物资储备能力。

(四)提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能力

构建服务框架。形成防震减灾决策服务、公众服务、专业服务和专项服务体系。

增强服务供给。制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产品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提升地震数据精准度,推进服务产品规划、设计和研制。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地震数据资源和公共服务产品,统一服务窗口。创新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加强地震科技支撑

强化科技攻关。继续实施地震科技创新工程,开展相关物理模型和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开展大地震孕育发生过程监测与预测预报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重组地震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火山、海洋等有区域特色的地震科学研究。

完善体制机制。完善地震业务中心、省级地震局和科研院所“前店后厂”的工作格局。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共建共享。持续实施地震人才工程,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坚持“破四唯”“立新标”并举,建立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深化国际合作。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构建“一带一路”多层次防震减灾合作机制,强化“一带一路”地震观测台网建设、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地震科学基础研究、技术和标准示范应用合作。广泛宣传我国防震减灾成就和经验,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国际合作和全球科技治理。并深化双多边合作,联合开展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六)加强数字技术赋能

依托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推进地震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构建国家级综合地震灾害风险基础数据中心。建立地震数据治理体系,完善各类地震数据流。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快地震业务系统更新换代。建立数字地震档案馆。

(七)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做好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重点时段的科普宣传,推进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提升公众防震减灾科学素养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技能。繁荣科普创作,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共同研发推广科普精品。整合全国资源,建设融媒体中心,利用新媒体传播优势,推进科普品牌体系建设,扩大社会影响力。

(八)加强防震减灾法治建设

健全完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研究推动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地震预警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等法律制度。

重点工程项目

(一)中国地震科学实验场建设工程。

(二)国家地震监测台(站)网改扩建工程。

(三)第六代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工程。

(四)特大城市和城市群大震灾害情景构建及风险防控工程。

(五)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

(六)“一带一路”建设地震安全保障工程。

(七)新疆、西藏防震减灾基础能力提升工程。

(八)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规划实施工作机制,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发挥防震减灾相关部门和行业各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加强宣贯,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投入机制

优化防震减灾资金投入,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防震减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科普宣传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

(三)建立协同机制

建立区域防震减灾发展协调联动机制,促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防震减灾一体化建设,加强成渝等城市群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建立东西部优势互补的交流共建机制,加大援藏援疆力度,强化对中西部防震减灾基础薄弱地区工作的支持。

(四)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干部人才培养,完善激励机制,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防震减灾干部人才队伍。

(五)实施监测评估

建立健全评估制度,与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评价相结合,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加强评估结果的应用,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评价体系。

(《应急管理部 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见中国地震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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