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减隔震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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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减隔震头条

2.9 减震隔震

2.9.1 大学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文)第十六条中八类建筑的学校建筑,按照重点设防并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是否需要满足《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鲁人常[2020]119号文)第十四条提高一档的要求?

解答:若不属于应急避难场所或其它特殊情况,大学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可按标准设防类确定,其地震作用不需提高一档,可不采用隔震减震技术。

2.9.2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不具有外科手术室或急诊科的乡镇卫生院、专科医院(如眼科医院)”等标准设防类建筑,是否需要按照《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

解答: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4.0.3条,上述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可按照标准设防类,可不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cad线型下载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两区八类建筑中,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确定为重点设防类建筑,应采用隔震减震技术;确定为标准设防类建筑,可不采用隔震减震技术。

2.9.3 学校的办公楼等非学生使用的用房、医院的办公楼、交流(培训)中心等非医疗功能用房,是否需要按照重点设防并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

解答: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6.0.8条,上述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可按照标准设防类,可不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

2.9.4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中“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采用的性能目标如何确定?

解答:地震时保持正常使用功能建筑各类构件的性能目标不应低于《基于保持建筑正常使用功能的抗震技术导则》RISN-TG046-2023表3.1.3-1、表3.1.3-2的规定。

表3.1.3-1 I类建筑正常使用的性能目标

山东省减隔震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1

表3.1.3-2 II类建筑正常使用的性能目标

山东省减隔震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2

2.9.5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0.20g地区的医院项目,地下室二层,为了解决楼电梯井隔震,采用基础隔震,在确定抗震等级时,房屋(结构) 高度从室外地面起算,还是从支座起算?

解答:隔震建筑有关建筑高度的问题,应按照结构高度计算,对于基础隔震建筑,结构高度应计算至隔震层顶;对于室外地坪以上的层间隔震建筑,结构高度应计算至室外地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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